作者: 时间:2024-06-16 点击数:
各团队成员:
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通知,由大气所配合太仓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企业科学合理等级评定,各区镇预审后,于6月30日前将申报A级、B (含B-)级、引领性、C 级、其他行业豁免企业材料发送至大气科,由我方开展审核。企业未如期进行申报或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,将自动降至所属行业类型对应的最低绩效等级。企业涉及跨行业、跨工序时,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,并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,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最低的为准。
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
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锐路1号 邮编:215009 Copyright ©2024 生态环境碳中和研究院.All rights reserved.